9 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並在上面原始建造 A 屋,嗣後甲出國旅遊,丙竊占
A 屋,後因疫情肆虐,甲滯留國外未能歸國,丙遂又將 A 屋出租於丁。下 列何者正確?
(A)房屋不能獨立於土地而存在,故土地既為乙所有,上方房屋出租之租金, 即應由乙收取
(B)租賃契約係存在於丙與丁間,丙為出租人,得向丁收取租金
(C)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興建之 A 屋,因為甲係無權占有,故該 A 屋所 有權歸屬於土地所有人乙
(D)丙竊占 A 屋,並非 A 屋之有權占有人,其並無權限得以出租 A 屋,故 租金應由房屋之所有權人甲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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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48), C(106), D(119), E(0) #3225480
統計: A(24), B(548), C(106), D(119), E(0) #3225480
詳解 (共 3 筆)
#7386874
- ? (b)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債編總論之基本原則,「租賃契約」屬於債權行為,並不以出租人對租賃物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必要(此即「非所有人出租」)。因此,丙雖然是竊占 a 屋的無權占有人,但他與丁所訂立的房屋租賃契約依然成立並有效。丁既然是基於該租賃契約占有使用房屋,丙身為出租人,自然有權依約向承租人丁請求交付租金。 - ? (a) 錯誤:
台灣民法採「土地與房屋分離主義」。房屋在法律上屬於獨立的不動產,能夠獨立於土地而存在,並非土地的成分。雖然乙是土地所有人,但房屋並非乙所有,且租賃契約存在於丙、丁之間,乙並非該契約的當事人,無權直接依據租賃契約向丁收取租金。ㅤㅤㅤㅤ - ? (c) 錯誤:
依據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及相關實務見解,建築物是獨立於土地之外的不動產。甲雖然無權占有乙的土地,但 a 屋是由甲「原始建築」而來,甲在建築完成時即非基於法律行為而原始取得 a 屋的所有權,並不會因為甲無權占有土地,就導致房屋所有權自動歸屬於土地所有人乙。 - ? (d) 錯誤:
如 (b) 所述,租賃契約不以出租人有所有權為必要,契約在丙、丁之間既然有效成立,有權依約收取租金的人就是出租人丙,而非房屋所有權人甲。甲若要主張權利,應是依據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丙追討相當於租金的利益,而非直接推翻丙、丁間的租金收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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