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使用槍械之情形,下列何者為最適之時機?
(A)警察人員執行拘提犯罪嫌疑人,因其抗拒行為,須以警棍制止時
(B)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經認為使用警棍不足以制止時
(C)警察人員遇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D)警察人員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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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71), C(15), D(7), E(0) #3928338
統計: A(5), B(271), C(15), D(7), E(0) #3928338
詳解 (共 1 筆)
#7493502
正確選項B
法條依據: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參照同條例第 3 條第 2 款)。
解析: 當警察依法令執行職務而遭受「脅迫」時,依原則應先使用警棍(第 3 條第 2 款)。但若經判斷**「使用警棍不足以制止」時,為了保護同仁安全與達成執法目的,法定要件即可升級,允許使用殺傷力較強的槍械**或警刀。
錯誤選項排除:
(A) 屬於單純執行拘提、逮捕因抗拒而須制止的情形,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3 條第 1 款,應使用警棍,而非直接使用槍械。
(C) 雖符合得使用警械的原因(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後半句寫「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這是對應第 3 條第 3 款的警棍使用時機,而非問槍械。
(D) 「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是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得使用槍械/警刀的原因,但後半句卻接「以警棍制止為適當」,前後法條的武力層級搭配錯誤。
解析: 當警察依法令執行職務而遭受「脅迫」時,依原則應先使用警棍(第 3 條第 2 款)。但若經判斷**「使用警棍不足以制止」時,為了保護同仁安全與達成執法目的,法定要件即可升級,允許使用殺傷力較強的槍械**或警刀。
錯誤選項排除:
(A) 屬於單純執行拘提、逮捕因抗拒而須制止的情形,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3 條第 1 款,應使用警棍,而非直接使用槍械。
(C) 雖符合得使用警械的原因(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後半句寫「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這是對應第 3 條第 3 款的警棍使用時機,而非問槍械。
(D) 「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是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得使用槍械/警刀的原因,但後半句卻接「以警棍制止為適當」,前後法條的武力層級搭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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