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向便利商店購買報紙一份,甲與便利商店從事何種行為?
(A)單獨行為
(B)契約行為
(C)要物行為
(D)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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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496), C(280), D(50), E(0) #223477

詳解 (共 10 筆)

#364654
契約行為是因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甲向便利商店購買報紙一份,甲有購買報紙的意思表示,便利商店有賣報紙的意思表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故為一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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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572
一、契約的類型分為2種: 1.要式...
(共 3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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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09
準物權行為為使民法上物權(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外的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處分行為,使債權、無體財產權的變動的法律行為屬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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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553

民法有些規定

不能用常理去推斷的

這題是考買賣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買賣契約 為 諾成契約,不須以物之交付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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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257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

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
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民法買賣契約是不要物行為。)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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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9649

要物行為的成立不僅要雙方合意,更要當下交付,另本題購買報紙只要雙方口頭意思表示合意就成立契約行為=(不要物行為),白話來說你先把報紙放櫃台說我要買,店員說好,還沒付錢就已經成立,再跑去拿礦泉水一起結帳,所以不用報紙結一次帳,礦泉水再結一次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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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073
為什麼不是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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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91
對阿 甲買商店賣 並交付報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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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0490
買賣報紙屬於買賣契約。(A) 單獨行為:...
(共 1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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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318
甲向便利商店購買報紙,在法律上屬於民法第 345 條的「買賣」行為。
  • 甲的意思表示:想用特定價錢購買報紙。
  • 便利商店的意思表示:願意以該價錢販售報紙。
    當雙方意思表示趨於一致(合意)時,買賣便成立,這種由雙方意思表示結合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即稱為契約行為(或稱雙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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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單獨行為: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撤銷、拋棄、無權處分的承認、遺囑)。本題購買報紙需要店家與顧客雙方同意,非單方可決定。
  • (c) 要物行為:除了雙方同意,還必須交付特定標的物契約才能「成立」的行為(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押租金契約)。買賣報紙屬於「不要式、不要物」契約,雙方口頭或行為上同意時契約就已經成立,後續的交錢交貨屬於履行契約。
  • (d) 準物權行為:是指以物權以外的財產權(如債權、著作權、商標權)為標的,使其發生變動或消滅的處分行為(例如:債權讓與、債務免除)。購買報紙的所有權移轉屬於一般的「物權行為」,並非準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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