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警察法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兼具組織法和作用法的性質
(B)依該法第 9 條規定,可直接發動警察職權
(C)依該法第 9 條第 8 款規定之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D)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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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7), C(196), D(20), E(0) #3928330

詳解 (共 2 筆)

#7494939
標準答案選 (C) 的關鍵
  • (C) 是標準答案的理由(字面法條對照):
    依據《警察法》第 9 條的編排,第 7 款列舉了保安、正俗、交通等「有關警察業務」,而第 8 款緊接著規定「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在命題教授的字面邏輯中,第 8 款就是用來概括概括前款未列舉到的「其他有關警察業務之事項」
  • (A) 為何被算錯(組織法 vs 作用法之爭):
    雖然部分學者在學理上認為《警察法》第 2 條與第 9 條有涉及任務,具備雙重性質;但在國考命題通說與大法官釋字第 570 號的嚴格定義下,《警察法》被定性為純粹的「組織法」(僅具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功能)。因此,選項 (A) 稱其兼具作用法,在考選部標準答案中會被判定為錯誤。
 其餘選項考場快速複習
  • (B) 錯誤: 依釋字 570 號,第 9 條欠缺行為法功能,不能直接作為限制人民權利、發動警察職權的依據。
  • (D) 錯誤: 中央發布警察法規命令的主體是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二級機關),而非警政署(三級機關)。
考場上請牢記命題教授的鐵律:「警察法是組織法,第9條第8款就是其他警察業務」,這樣就能穩穩拿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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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178

(A) 錯誤:警察法之性質主要係屬組織法(規範警察機關之組織與職權分配等),並非兼具作用法(行為法)性質。

(B) 錯誤:警察法第 9 條僅為警察職權之組織法總則、權限之概括與列舉規定,警察不能直接據以對人民發動干預性之具體職權,仍須有具體之作用法(如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等)作為依據。
(C) 正確:依警察法第 9 條第 8 款規定之「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基於法規體系與權限劃分,應限縮解釋為其他有關警察業務之事項。
(D) 錯誤:發布警察命令,依警察法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非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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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24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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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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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私藏解說,喜歡就點個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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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44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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