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立遺囑是重要的財富傳承方式之一,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立遺囑人雖可透過遺囑自由分配遺產,但仍須注意民法特留分限制
(B)遺囑囑咐之遺產分配若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遺囑即無效
(C)法定繼承人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或發生喪失繼承權情事,即具有繼承權
(D)某繼承人之特留分被侵害,其經過特定的法定程序後將可取得並行使「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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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17), C(2), D(5), E(0) #3413454

詳解 (共 3 筆)

#6882585
遺囑的分配若侵害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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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086

遺囑信託並非無效,但特留分受侵害者可以行使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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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219
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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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關敘述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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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遺囑人雖可依照個人意願分配遺產,但仍須受到民法關於「特留分」的限制,以保障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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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遺囑若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該遺囑並非無效,而是可以撤銷或進行扣減。受侵害的繼承人有權行使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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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根據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只要未辦理拋棄繼承,也未發生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等喪失繼承權的情事,自然保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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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若繼承人的特留分遭到侵害者,經過特定的法定程序(如與受益人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取得並行使民法第1225條規定的「扣減權」,向獲配過多遺產的人追討不足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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