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何者不是開曼群島 STAR 信託架構之操作特色?
(A)受益對象可以是「信託目的」或「信託受益人」,或兩者同時為受益人
(B)一律適用禁止永續原則
(C)法律明確規定必須設置信託執行人(Enforcer),此職務被視為需承擔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y)
(D)當信託目的全部或部分無法被執行,受託人(信託公司)可向開曼法院申請適用「近似 原則」,由法院改良(Reform)該信託
統計: A(9), B(176), C(13), D(7), E(0) #341345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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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VISTA 信託 ➡️ 核心精神是「架空受託人」:解除受託人監督與干涉底層 BVI 公司營運的義務,把控制權留給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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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 STAR 信託 ➡️ 核心精神是「弱化受益人,聚焦完成目標」:強制設立執行人(Enforcer),可以沒有受益人,且可永續存在(不受禁止永續原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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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STAR 信託打破了傳統信託一定要有「明確受益人」的限制,它的受益對象可以是「特定人(受益人)」、也可以是「特定目的(包含非慈善目的)」,或者兩者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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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傳統開曼普通信託有存續期間最高 150 年的「禁止永續原則限制」,但 STAR 信託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可以「永續存在(無存續期限限制)」。因此選項說「一律適用禁止永續原則」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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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由於 STAR 信託可以沒有具體的受益人(純目的信託),這會導致沒有受益人可以去監督受託人。因此法律強制規定必須設置「信託執行人(Enforcer)」,且該職務在法律上必須承擔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y),是唯一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執行信託條款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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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如果信託設立的特定目的(例如維持某個家族莊園)在幾十年後因為客觀環境改變而全部或部分無法執行時,受託人可以向開曼法院申請適用「近似原則(Cy-pres Doctrine)」,由法院介入改良(Reform)該信託的目的,讓信託能以最接近委託人初衷的方式繼續合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