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照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多少繳納登記費?
(A) 一
(B) 二
(C) 三
(D)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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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6), C(0), D(2), E(0) #3385176

詳解 (共 2 筆)

#6597026
土地變更登記的登記費是按照申報地價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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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088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因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所發給之土地權利書狀,每張應繳費額,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二、更正登記。
三、消滅登記。
四、塗銷登記。
五、更名登記。
六、住址變更登記。
七、標示變更登記。
八、限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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