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之設立具有公共照顧目的,不同法人型態於財產歸屬、結餘分配及結餘提撥方式上,受法律不同程度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提供專業照顧服務,其財產與結餘之運用原則上應優先反映市場效率與投資報酬
(B)為維持長照服務穩定性,各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於解散時,其剩餘財產均不得移轉予私人主體
(C)我國長照法制並未完全排除營利法人參與長照服務體系,但對住宿式長照機構則透過長照機構法人制度,強化其公益性、財產管理與結餘運用之法律限制
(D)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之公益性主要表現在服務對象之照顧需求,因此其財產管理方式與一般醫療法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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