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發現自申報生效 通知到達之日起,逾三個月尚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金管會得為下列如何之處分?
(A)延期其申報生效或核准
(B)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或核准
(C)撤銷或廢止公司之營業
(D)延期該公司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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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7), C(0), D(2), E(0) #4044450

詳解 (共 1 筆)

#7515772
答案:B.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或核准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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