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離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於戶政機關登記後消滅
(B)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C)因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而請求判決離婚時,有請求權之一方,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D)因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請求判決離婚時,有請求權之一方,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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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4), C(23), D(76), E(0) #3227097
統計: A(133), B(4), C(23), D(76), E(0) #3227097
詳解 (共 5 筆)
#7495609
正確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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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析
(A) 錯誤: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1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於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即消滅,不以向戶政機關登記為生效要件(雖當事人仍有義務事後辦理登記以符戶籍正確)。因此「於戶政機關登記後消滅」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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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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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第1052條第1項第5號(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其情事起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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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依民法第1054條規定,因第1052條第1項第1號(意圖殺害他方)情事請求判決離婚者,有請求權之一方,自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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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466
(A) ❌ 錯誤選項(本題答案):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052-1 條 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
- 關鍵考點:經法院調解成立的當下,婚姻關係即刻消滅,不需要等到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事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的只是「登記(報告登記)」,而非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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