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銷售境外基金機構之廣告違反相關行為規範時,總代理人應向下列何機構申報?
(A)金管會
(B)信託公會
(C)投信投顧公會
(D)銀行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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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 B(125), C(688), D(13), E(0) #3430025
統計: A(535), B(125), C(688), D(13), E(0) #3430025
詳解 (共 3 筆)
#6396819
- 總代理人委任之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違反前條規定時,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應依相關法令負其責任。
- 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為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總代理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C)同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申報。同業公會發現有前條第一項{
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時,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藉本會對該境外基金之核准或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事項或保證境外基金價值之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境外基金。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對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預為宣傳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
七、內容違反法令、契約或公開說明書內容。
八、為境外基金績效之預測。
九、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
十、違反同業公會訂定廣告及促銷活動之自律規範。
十一、其他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各款之情事,應於每月底前彙整函報本會;如涉及同條項第九款者{九、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並應函報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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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658
銷售規範:
1. 信託業銷售前規範:製作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範本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
2.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應充分評估客戶投資知識、經驗、財務狀況及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3.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4. 不擔保信託業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5. 廣告促銷規範:不得使人誤信保本或保證獲利、不得提供贈品、不得提供績效或匯率預測
製作廣告或促銷,應於事實發生後10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非信託公會)申報
條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所提供之廣告、行銷文件應保存2年
6. 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所提供之商品說明書等資料,僅得於特定營業櫃檯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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