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5 歲之甲將代理權授與給 19 歲之乙代為購買機車,乙自始未經父母同意,且乙以甲的名義為其
購買機車,該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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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9), B(19), C(124), D(7), E(0) #2455580
統計: A(1289), B(19), C(124), D(7), E(0) #2455580
詳解 (共 4 筆)
#7431799
根據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與《民法》相關規定,本題的法律關鍵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擔任代理人的效力:
- ? (a) 有效(正確):
依據《民法》第 104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不生效力。但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代理人。」
本題中,19 歲的乙雖然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現行民法 18 歲為成年),且購買機車未經父母同意,但他僅是擔任甲的「代理人」。乙所做的法律行為,其效果會直接歸屬於授權人(25 歲的甲)。既然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實質上是甲,對乙自身的財產與利益並無損害,因此乙所代為授權代理的買賣契約直接完全有效。 - ? (b) 無效(錯誤):
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做的「單獨行為」才可能無效,但此處乙是做為「代理人」與第三人簽約,不適用無效規定。 - ? (c) 效力未定(錯誤):
若乙是「未經授權」的無權代理,契約才會效力未定。本題甲已明確授與代理權,屬於有權代理。 - ? (d) 得撤銷(錯誤):
由於《民法》第 104 條明文保護代理行為的有效性,因此本案不具備任何可撤銷的法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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