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未共同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者,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命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仍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
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主管機關得處其若干罰鍰?
(A)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B)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C)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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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8), C(31), D(561), E(0) #3218682
統計: A(118), B(8), C(31), D(561), E(0) #3218682
詳解 (共 2 筆)
#7425691
第 81-2 條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關鍵字:(3-15萬)
1.未共同申報登入資訊
2.屆期未申報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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