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於喜宴後飲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但自認為沒有問題,仍自行開車返家,返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注意力不集中,致撞傷機車騎士A,使A跌倒在地,幸好A僅身體多處擦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B)甲僅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C)甲同時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77條之故意傷害罪
(D)甲同時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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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 C(2), D(54), E(0) #39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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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664
答案:(D)   甲酒駕已達不能安全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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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704
競合關係:甲酒後駕車並撞傷人,其酒駕行為與過失肇事致傷是兩個獨立的行為,且侵害不同的法益(社會安全與個人身體健康),依我國實務見解,兩罪應予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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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223170
未解鎖
11.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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