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哪一項不符合學校文書處理?
(A)簽稿並陳
(B)以稿代簽
(C)先簽後稿
(D)先稿後簽
統計: A(132), B(761), C(2582), D(2712), E(0) #868347
詳解 (共 10 筆)
這樣子想就好了:
簽:問上級這樣子做當否,或者是上級交辦給下級。
稿:函(稿)發公文,發公文前要用函稿先告知上級我要這樣子發,可否。
(A)簽稿並陳 -->做法和公文稿一起給上級,較省時。
(B)以稿代簽 -->上級交辦下級簡單立行的公文
(C)先簽後稿 -->正常作法,先問可否發公文
(D)先稿後簽-->先發公文再詢問上級這樣子做當否,大概會被上級砍頭吧!
簽稿的擬辦方式可分為三種,以下何者不在其列?
(A)簽稿並陳
(B)先簽後稿
(C)以稿代簽
**(D)先稿後簽
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
簽稿併陳: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
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以稿代簽--就是用稿代替簽呈辦理意思,這只限於對於一般性且內容簡單的公文,且要轉至下級單位週知的,可以用此格式。
先簽後稿--該份公文參謀先上簽呈向長官說明公文要旨及對該份公文所提供之建議,等長官批示之後,再根據長官之意見撰寫令稿或是呈稿或是函稿對外發文。
簽稿並呈--就是同時將簽呈及稿呈給長官批示。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先稿後簽。
這題考的是學校行政與公文處理中非常基本的「簽稿擬辦」觀念。在行政實務上,公文的「簽」與「稿」有嚴格的先後順序或併行規則,但絕對沒有「先稿後簽」這種做法。
我們可以從公文的定義來輕鬆破題:
? 破題關鍵分析:
在行政體系中,「簽」和「稿」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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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意願與請示): 幕僚(承辦人)對長官提出意見、分析、請示或建議的「內部溝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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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執行與正式公文): 擬定好準備發給外部單位的「公文草稿」。
因為一定要「先確定長官同意了(簽),才能去擬定要發出去的文(稿)」,或者「同時請示並把草稿送上去(簽稿並陳)」。 如果「先稿後簽」,等於還沒請示長官、長官都還沒同意,你就先把要對外發布的公文稿子寫好了,這在行政邏輯上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因此 (D) 先稿後簽 是錯誤的(不符合文書處理規定)。
? 其他正確的公文處理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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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簽稿並陳: 最常見。案情簡單、或者可以預期長官意見時,把「請示的簽」和「對外的公文稿」寫在同一份或同時送上去,讓長官一次勾選、決行,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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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稿代簽: 案情最簡單、固定(例如:普通的例行性公文轉發),不需要特別寫一份「簽」去分析請示,直接在「公文稿」上簽辦,這份稿子同時兼具了請示與草稿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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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先簽後稿: 案情重大、複雜或政策未定時。承辦人必須「先寫簽」把各種優缺點、方案列出來,等校長或大長官批示「同意採納方案一」之後,承辦人才能根據這個指示,去「擬定對外的公文稿」。
? 學校行政公文秒記法
以後看到學校文書處理的簽稿關係:
? 大腦直接想流程:「一定是先請示(簽),才有對外發文(稿)」。所以可以同時做(並陳)、可以簡化(以稿代簽)、可以先後做(先簽後稿),但絕對不可能倒過來(先稿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