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關於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承攬之工作物,不限於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
(B)承攬人須於工作完成後,始得請求為抵押權之登記
(C)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抵押權之登記
(D)就承攬人之全部工作報酬額,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意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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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7), C(110), D(55), E(0) #3513947

詳解 (共 6 筆)

#6611603
詳解與依據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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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8254
第 513 條1、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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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9899
(A) 承攬之工作物,不限於建築物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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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523
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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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687
  • (C) 正確
    • 根據《民法》第 513 條第 2 項,前項約定抵押權之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這是一項為了簡化登記程序、加強保障承攬人的特別規定。
  • (A) 錯誤
    •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標的,僅限於「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此類工作物之重大修繕。一般的動產承攬(如修電腦、裁製衣服)並不適用此項抵押權規定。
  • (B) 錯誤
    • 根據《民法》第 513 條第 1 項,承攬人得於「工作開始前」即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這是為了讓承攬人在投入大量成本施工前,就能確保未來的債權獲得保障。
  • (D) 錯誤
    • 根據《民法》第 513 條第 4 項,承攬人抵押權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有優先性,但僅限於「因增加價值之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意定抵押權。並非就「全部工作報酬額」都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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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489
民法§513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1.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2.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
3.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4.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A:僅限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工作物。
B:開始工作前亦得請求登記。
C:正確。
D:僅限工作物因修繕而增加之價值限度內,非全部工作報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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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4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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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6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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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0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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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民法》第513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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