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案件應本於言詞辯論作成判決?
(A)裁判憲法審查
(B)總統彈劾
(C)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D)地方自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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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57), C(19), D(17), E(0) #4026333
統計: A(22), B(57), C(19), D(17), E(0) #4026333
詳解 (共 4 筆)
#7512339
憲法訴訟原則上法律審,不需言詞辯論;除了政黨解散與總統彈劾,主要是因為這兩類案件攸關國家的政治權力結構,影響全體國民與國家安全,所以需要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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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二 章 一般程序規定 § 6
第 四 節 言詞辯論 § 24
第 25 條
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第 五 章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68
第 六 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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