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台幣多少時 ,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A)一百萬元(B)六十萬元(C)五十萬元(D)三十萬元
消保§52: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