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院認定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卻科處有期徒刑 4 月,最不可能的原因為下列何者?
(A)按照刑法第 57 條以甲智識程度低而減輕
(B)按照刑法第 59 條以甲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而減輕
(C)按照刑法第 62 條以甲自首而減輕
(D)按照刑法第 25 條以甲行為未遂而減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7), B(62), C(20), D(189), E(0) #3960557

詳解 (共 6 筆)

#7435219
  核心觀念:為什麼判 4 個月是一件...
(共 6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7434984
答案:(A) 加重竊盜罪,刑法第321...
(共 3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467913
❌(A)刑法第57條(量刑輕重標準):智...
(共 2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435250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ㅤㅤ
(B、C、D)法條都有*減輕其刑*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ㅤㅤ
→減輕後刑度變成3個月以上2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ㅤㅤ
ㅤㅤ
10
0
#7459143

A法定刑

0
0
#7524791

答案是 (A)。✅

關鍵在於:刑法第57條只是「量刑審酌事項」,不是法定減輕刑責的事由。

選項分析

* (A)❌ 最不可能
* 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
* 甲的「智識程度」只是量刑時可以審酌的事項,不能直接依第57條減輕刑度。
* 所以不能說「按照第57條以智識程度低而減輕」。
* (B)⭕ 可以
* 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 因此有可能讓加重竊盜的刑度降到4個月。
* (C)⭕ 可以
* 第62條:犯罪後自首者,得減輕其刑。
* 因此也可能使刑度降低。
* (D)⭕ 可以
* 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 因此也可能減輕。

? 考試記法

57=量刑考量,不是「減刑條文」
59=情堪憫恕 → 得減輕
62=自首 → 得減輕
25=未遂 → 得減輕

? 所以答案:A。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8408327
未解鎖
法院認定甲成立刑法第 321 條加重...
(共 4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8448227
未解鎖
12.         12 . ...

(共 3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8568975
未解鎖
(A) 按照刑法第 57 條以甲智識程度...
(共 1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