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警察使用警械之損失補償,其法理基礎乃國家為達成公益,而對特定人民之憲法上權利,加諸超越社會一般容忍程度的侵害,這些侵害之於所有人均應忍受之義務,係屬特別之犧牲,基於下列何種原則,即應對權利受到特別犧牲者提供補償?
(A) 誠信原則
(B) 信賴保護原則
(C) 平等原則
(D) 適當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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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11), C(175), D(110), E(0) #3887919
統計: A(28), B(211), C(175), D(110), E(0) #3887919
詳解 (共 4 筆)
#7383546
釋字670
受有超越一般應容忍程度之特別犧牲時,給予所規範之補償,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及平等權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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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315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平等原則。
解析
這是一題考查行政損失補償中「特別犧牲理論」憲法法理依據的經典觀念題。題目字句完全引述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70 號解釋的理由書核心精髓,只要理解「不平等負擔」的邏輯,就能一秒破題!
1. 核心法理與大法官解釋解密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70 號解釋》理由書明文指出:
「國家為達成公益,而對特定人民之憲法上權利,加諸超越社會一般容忍程度的侵害,這些侵害之於所有人均應忍受之義務,係屬特別之犧牲,基於平等原則即應對權利受到特別犧牲者提供補償。」
- 為什麼是平等原則? 警察為了全國人民的「公共利益」(例如:開槍圍捕通緝犯),導致無辜第三人的車子被子彈擊毀。此時,大家都享受到了治安變好的利益,卻讓該特定無辜民眾「單獨承擔」財產損失,這在整體國民之間形成了「不平等的負擔」。 為了回復憲法第 7 條的「平等狀態」,國家必須透過發給損失補償金,將這個特定人的特別犧牲,轉嫁由全體納稅人共同分擔,這就是損失補償植基於平等原則的核心理論。
2. 選項錯在哪?關鍵
- (A) 誠信原則:旨在規範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與無辜受害的特別犧牲補償無直接法理關聯。
- (B)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人民因信賴行政機關之合法授益處分或法規,嗣後因變更而受有損失時(如:法規修正導致人民既得利益受損)。本題是警察突發的「警械使用實力行使」,非關信賴基礎。
- (C) 平等原則:正確答案。彌補特定人因公益所受之不平等負擔。
- (D) 適當性原則:屬於「比例原則」的三大子原則之一(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非損失補償之法理基礎。
口訣記法:
「大家享受治安好,特定人民車報銷;不平等的特別犧牲,國家補償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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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710
Gemini
? 答案解析「特別犧牲(損失補償)」的法理基礎是憲法上的平等原則。當國家為了達成公共利益(如警察依法使用警械維持治安),導致特定人(如無辜第三人或未違法之當事人)的財產、身體或生命受到超越社會一般人所能容忍的侵害時,這群人就為公益承受了「特別之犧牲」。為了符合租稅負擔平等與負擔平等(所有人應共同分擔公益成本)的精神,國家不能讓特定人單獨吞下這筆損失,因此必須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損失補償),以重新回復社會成員間的「平等」。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A)誠信原則:指民法或行政法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誠實信用的原則。(B)信賴保護原則:指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如法規、處分)產生合理信賴,其信賴利益應受保護(如法規廢止時的補償)。(C)適當性原則:屬於「比例原則」的三大子原則之一,要求行政手段必須有助於達成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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