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每個條件,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之原因,為何種理論之內涵?
(A)相當理論
(B)重要性理論
(C)個別化理論
(D)客觀歸責理論
(E)條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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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3), C(23), D(231), E(287) #269033
統計: A(46), B(13), C(23), D(231), E(287) #269033
詳解 (共 3 筆)
#457153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506
答案是E
答案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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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075
(E)「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每個條件(若無 A,則無 B)」,即為條件理論最核心的「若非公式(But-for test)」,而題目後半段「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之原因」,則是透過「反面排除法」來檢驗因果關係,亦即若抽離 A 行為,B 結果依然會發生,代表 A 與 B 之間不具備條件因果關係。
(D) 客觀歸責理論:現代刑法主流。一樣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也是用條件理論(若非公式)定錨物理因果;第二階段才用「製造不容許的風險」、「風險實現」、「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等規範價值來決定要不要把結果怪到行為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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