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罹病受刑人可以向監獄請求自費延醫,請問下列有關自費延醫的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罹病受刑人提出
(B)醫師診治所需藥品,僅限監獄合作醫院或藥局提供,以維護用藥安全
(C)醫師診治所需設備,僅限監獄提供之設備,不得從外界攜入,以維護安全
(D)如有轉診需求,由監獄戒護至醫囑指定之醫院治療,以維護醫療人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5), C(1), D(23), E(0) #4002606
統計: A(21), B(5), C(1), D(23), E(0) #4002606
詳解 (共 2 筆)
#7485937
用AI的真不專業 連個引用法條來源都不做 還要賺.....
ㅤㅤ
(A)監獄行刑法第61條第1項:受傷或罹患疾病之受刑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或經監獄委請之醫師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認需由其他醫師診治,而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診治時,監獄得予准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第5條:
(C)自費延請之醫師進入機關診治時,機關得提供現有醫療設備使用。必要時,在不妨害機關安全及秩序之情形下,得准許醫師攜入醫療設備。
(B)自費延請之醫師診治所需之醫療器材及藥品,應由收容人自費延請診治之醫師依相關醫療法規提供,機關得准許其攜入。
(D)醫師診治後,評估收容人有必要至醫療機構醫治時,應開立轉診單,由機關視其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必要指定其就醫時間、處所。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第5條:
(C)自費延請之醫師進入機關診治時,機關得提供現有醫療設備使用。必要時,在不妨害機關安全及秩序之情形下,得准許醫師攜入醫療設備。
(B)自費延請之醫師診治所需之醫療器材及藥品,應由收容人自費延請診治之醫師依相關醫療法規提供,機關得准許其攜入。
(D)醫師診治後,評估收容人有必要至醫療機構醫治時,應開立轉診單,由機關視其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必要指定其就醫時間、處所。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