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老年虐待與忽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老年虐待已經有精確的定義
(B)不同文化族群對老年虐待的定義與看法是一致的
(C)老年虐待最普遍的虐待形式是忽視
(D)大多數老年虐待的施虐者是看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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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7), C(972), D(47), E(0) #3285463
統計: A(55), B(17), C(972), D(47), E(0) #3285463
詳解 (共 4 筆)
#7428968
蔡啟源(2005)根據國內相關法條整理相對應之受虐類別,老人虐待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 遺棄:如有扶養義務而不予適當照顧。
- 身體、生理、暴力性虐待:包含暴力行為、強迫餵食、體罰等等。
- 心理、情緒虐待:藉由言語或行為對長者造成心理以及情緒上的痛苦或恐慌,或是故意排擠、孤立長者。
- 疏忽、怠慢物質性虐待:指刻意或非刻意地不提供長者適當照顧及資源。
- 自我疏忽:老人本身因精神狀態不佳或是心智低弱等狀況,而自己拒絕接受照顧、物質提供及攝取。
- 性侵害:指非出於老人自願的任何性接觸,例如:與無行為能力之老人發生性關係。
- 財務性虐待:指採取不當或非法手段運用老人之資金與財產。
理學檢查是發現潛在虐待最重要的線索,其中身體虐待是最容易辨識的類型,尤其是當傷口出現在少見的位置或是有多處恢復程度不等的傷痕。在手腳上有出現束縛的痕跡需懷疑有不當約束。若是患者身上有多個嚴重壓瘡、傷口未妥善換藥或是出現在非常見位置時要懷疑有忽略或是自我忽視。另外無行為能力的患者更要謹慎評估其皮膚狀況、衣著及衛生、營養與脫水狀況。
老年患者出現性病、生殖器外傷,或內衣褲有不正常的撕裂或染污、原因不明的行走或坐姿困難、甚至是口腔創傷須懷疑有性虐待的可能。
最後心理虐待的患者可能會出現憂鬱、焦慮及恐懼的表現,與其照顧者或家人有不當的互動,臨床上較不易判斷。
除了透過病史詢問以及理學檢查外,若是患者為高風險家庭也須提高警覺。常見容易導致虐待之風險因素包含患者本身有認知障礙、無行為能力、缺乏社會支持、有家暴史、女性、酒精濫用或精神病史以及無處理財務之能力等。另外患者的照顧者有精神疾病、物質濫用、無職、有暴力史、經境困難等都是可能有潛在虐待風險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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