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的某部法律中有以下條文: 「第一條 臺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具法律效力之命令。第二條 前條命令,應由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之議決,經拓殖大臣奏請敕裁。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之組織,以敕令定之。第三條 在臨時緊急時,臺灣總督得不經前條第一項之手續,即時發布第一條之命令。」根據上述內容判斷,這部法律是下列何者?
(A) 《六三法》
(B) 《三一法》
(C) 《治安警察法》
(D) 《法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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