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對於機關所為之懲處措施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救濟?
(A)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
(B)彰化縣和美鎮鎮立幼兒園教保員
(C)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河川駐衛警察
(D)嘉義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聘用之社會工作員
統計: A(162), B(53), C(160), D(278), E(0) #4002707
詳解 (共 7 筆)
答案是 (D) 嘉義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聘用之社會工作員。✅
這題的核心不是「是不是在政府機關工作」,而是要判斷是否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對象。
一、先記國考核心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公務人員」,原則上是指:
依法定資格,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因此,不能看到「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公務員」等字眼,就直接認為可以依保障法救濟。
而本題問:
對機關所為之懲處措施不服,得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關鍵就在於各選項的身分性質。
二、逐項解析
(A) ❌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
軍訓教官雖然在公立學校服務,但其身分及相關人事救濟制度有特殊規範。
本題並非一般《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的公務人員,因此不屬於本題所問的保障法救濟對象。
(B) ❌ 彰化縣和美鎮鎮立幼兒園教保員
「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不當然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公務人員。
因此不能單純因為:
在公立機關/公立幼兒園工作
就認定享有保障法上的公務人員身分。
(C)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河川駐衛警察
這裡容易被「河川局」及「警察」兩個字誤導。
駐衛警察具有特殊身分與任用制度,並非當然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一般公務人員的保障範圍。
因此 C 不選。
(D) ✅ 嘉義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聘用之社會工作員
本題的關鍵在:
「聘用」
這類依法聘用的社會工作員,屬於依法任用於機關服務、受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救濟規範保障的對象。
因此其對機關所為的懲處措施不服,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所以:
✅ 答案 D
三、這題真正要背的是「身分分類」
國考很喜歡用:
公立學校、機關、警察、教保員、聘用人員
來混淆。
不要看到「政府機關工作」就直接判斷。
? 建議你這樣記:
保障法不是「公部門工作者法」,而是「特定公務人員身分的救濟法」。
判斷順序:
① 先看法律身分 → ② 再看是否屬保障法公務人員 → ③ 最後看懲處是否屬可救濟事項。
⭐ 考試口訣
「公立不一定、警察不一定、教保不一定;看法定身分才算。」
本題依題目所附答案:
D
| 教保員走勞基法救濟模式 |


- 補充


(A)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 ❌
軍訓教官屬於教育體系中的特殊人員,其身分及救濟有特別規範,並非本題所稱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機關懲處」提起救濟的對象。
⸻
(B)彰化縣和美鎮鎮立幼兒園教保員 ❌
教保員屬於教保服務人員,並非《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的公務人員,因此不適用該法的公務人員懲處救濟制度。
⸻
(C)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河川駐衛警察 ❌
這是這題最容易誤選的地方。
雖然「河川駐衛警察」看起來具有公務性質,但其身分並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的公務人員,因此不能依該法提起救濟。
⸻
(D)嘉義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聘用之社會工作員 ✅
這題的關鍵是「聘用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於部分依法令進用之聘用人員,也有納入保障的規定。
因此,這類人員如果受到機關的懲處措施而不服,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
? 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
(D)嘉義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聘用之社會工作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