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B)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C)二者皆是。 2 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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