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行政執行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B)義務人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無理由者,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 30 日 內決定之,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C)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 執行
(D)裁定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 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或歇閉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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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2977), C(110), D(146), E(0) #2937153

詳解 (共 8 筆)

#5632430
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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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755
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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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770
如果是金錢給付義務的聲明異議,那上級主管機關就會是行政執行署,因為罰緩的執行是行政執行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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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621
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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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8499
<行政執行法>第9條 (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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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761
以下有例子 比較好看得懂參考法務部行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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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5898
社維法(沒有涉及刑事)
行政罰沒有需要報請檢察官簽發拘提的情況


1.一般情況:警察依法通知行為人到場。若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得「逕行裁處」(社維法第 48 條)。


2.強制到場:
現場發現:現行違反社維法行為人,警察得逕行通知到場;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社維法第 42 條)。
裁定拘留確定後: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可以直接「強制其到場」執行拘留(社維法第 52 條)。

3.暫予留置: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且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住居所、無法覓保者,警察機關得「暫予留置」,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社維法第 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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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4639

這題的陷阱非常典型:前半段幾乎全部照抄《行政執行法》第9條,最後突然加一句 「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這句就是錯的。

 

《行政執行法》第9條確實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在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為無理由時,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由其於30日內決定。行政執行原則上也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

 

但「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並不是固定指法務部。法務部函釋已明確說明,它是指該執行機關的**「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例如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執行案件,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可能就是地方政府,而非司法行政體系的法務部。

 

所以四個選項可以快速判斷:

 

選項 判斷 關鍵

 

(A) 正確 第9條第3項:原則上異議不停止執行

(B) 錯誤→答案 30日正確,但「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法務部」錯誤

(C) 正確 社維法處罰由警察機關執行;罰鍰逾期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D) 正確 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確定後,以執行通知單命其自送達翌日起停止或歇業

 

 

考試直接背這一句

 

「異議找執行機關;無理由送業務監督上級,不一定是法務部。」

 

再把數字一起記:

 

執行機關 → 10日內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 → 30日內決定。

 

所以本題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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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47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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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0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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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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