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A)二年、三百萬元(B)三年、五百萬元(C)五年、七百萬元(D)七年、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