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警勤區劃設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勤區之劃設,應考量整體情況,由警察分局定期檢討調整
(B)警勤區的劃設,依人口疏密,以1千口或5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C)警勤區的劃設,以一鄰里劃設一警勤區
(D)警勤區員警缺額逾一年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三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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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 C(4), D(2), E(0) #3929832

詳解 (共 1 筆)

#7430584

第4點
分局每年依警力配置及轄區狀況檢討劃分警勤區,並區分為繁雜警勤區及一般警勤區,經警察局核定後實施。警勤區員警由分局遴派適任員警擔任,有調整者,名冊應送警察局備查。警勤區員警缺額者,分駐所或派出所(以下簡稱派出所)所長應指定專人或其他警勤區員警代理,每一員警以代理一缺額為限,並填寫警勤區代理申請表送分局核備;缺額逾1年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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