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專利師代理 A 公司就 B 公司之發明專利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提起舉發,主張 組合證據 1 及證據 2 之技術內容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具進步性,經智慧局為舉發不成立之審定。 甲專利師代理 A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甲專利師代理 A 公司循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 院(下稱智財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專利師代理 A 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類型依法應為撤銷訴訟,聲明請求撤銷舉發不 成立之審定
(B)甲專利師於智財法院審理中,另提出新證據 3,主張組合證據 1、證據 2 及證據 3 之技術內容 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具進步性,則智財法院就該提出新證據 3 之主張應予審酌
(C)甲專利師於智財法院審理中,另提出新證據 3,主張新證據 3 之技術內容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 具新穎性,則智財法院就該提出新證據 3 之主張應予審酌
(D)設若甲專利師於訴願決定機關訴願審理中,另提出新證據 3,主張組合證據 1、證據 2 及證據 3 之技術內容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具進步性,則訴願決定機關就該提出新證據 3 之主張於訴願程 序應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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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0), E(0) #400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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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134
答案:B 這題的核心是《智慧財產案件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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