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有一幅臺灣某著名畫家之名畫,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畫賣給乙,但尚未交付給乙;嗣後, 丙看到該畫,愛不釋手,央請甲割愛,甲欣然同意,於是就同一幅畫又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但亦 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丙對甲之債權
(B)丙對甲之債權因成立在後,故為無效
(C)乙對甲之債權與丙對甲之債權平等
(D)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乙對甲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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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20), C(1192), D(26), E(0) #2064206

詳解 (共 4 筆)

#3712580

物權優先於債權

動產以交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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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846
  • 債權平等原則:對於同一人的多數債權,不論其發生先後,彼此間的地位均先等,無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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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661
債權和物權一樣同屬「財產權」之一種。債權...
(共 1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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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171
  • (c) 乙對甲之債權與丙對甲之債權平等:在民法上,債權具有「平等原則」(或稱債權平等性)。不論債權成立的時間先後,所有債權人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甲雖然先後與乙、丙成立買賣契約,但乙和丙都只是取得要求甲交付該畫並移轉所有權的「債權」,兩者的債權地位完全平等,沒有先來後到的優先順序。
? 錯誤選項分析
  • (a) 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丙對甲之債權:錯誤。物權才有效力優先性(先成立的物權優於後成立的物權),但本題中甲尚未將畫作交付給任何一人,因此乙和丙都還沒取得「物權」,僅持有「債權」,債權彼此之間是平等的。
  • (b) 丙對甲之債權因成立在後,故為無效:錯誤。民法上允許「一物二賣」(一物數賣),甲與乙、甲與丙的買賣契約在法律上都是完全有效的。甲沒辦法履行其中一個契約時,只是需要對該債權人負擔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影響契約本身的效力。
  • (d) 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乙對甲之債權:錯誤。
    同理於選項 (a),後成立的債權並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優先於先成立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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