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因家庭國外旅遊,甲為其未滿 7 歲之子乙,向丙保險公司(下稱丙公司)投保 旅行平安保險,由甲代乙簽名。丙公司主張乙投保時並未親自簽名,該保險契 約自始無效。請問依據我國保險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若乙於投保時未滿 7 歲,則應由乙親自簽名
(B) 乙投保時並未親自簽名,該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C) 乙於成年前,均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訂定保險契約
(D) 由法定代理人甲代未滿 7 歲之乙簽名,該保險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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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28), D(300), E(0) #3598962
統計: A(1), B(1), C(28), D(300), E(0) #3598962
詳解 (共 3 筆)
#74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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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乙未滿 7 歲無行為能力,法律上「不能」也「無法」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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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如上所述,由法代簽名是合法的代理行為,契約有效,丙公司的主張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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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條文寫「成年前均得由法代代簽」是不精準的。因為 7 歲以上到成年前(未滿 18 歲),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由法定代理人全權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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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已經具備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此時訂立保險契約,原則上需要由限制行為能力人「親自簽名」,並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承認」(書面同意),而不是直接由法代完全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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