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因積欠健保費移送行政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A分署(下稱執行機關)扣押甲之銀行存款新臺幣20萬元時,第三人乙主張該存款為其所有,僅係由甲代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機關應即停止扣押,待法院確認所有權後再行執行
(B)執行機關應先暫緩執行,並通知甲、乙調解
(C)乙得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D)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撤銷扣押或以調解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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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 C(190), D(7), E(0) #3460992

詳解 (共 3 筆)

#6610733
甲積欠健保費,銀行存款被行政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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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923
一、 聲明異議 按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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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204

行政執行力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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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6420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 第9條 1.義務人或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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