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依法歸屬被繼承人所屬地方政府
(B)遺產淨額為新臺幣 4,500 萬元時,遺產稅按 15%稅率課徵
(C)遺產稅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納稅義務人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D)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者,於繼承人行蹤不明時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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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7), C(419), D(33), E(0) #1914895
統計: A(61), B(17), C(419), D(33), E(0) #1914895
詳解 (共 3 筆)
#7427680
正確答案是 (C) 遺產稅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納稅義務人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 解析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主管法規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及順位如下:
-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錯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 條及《民法》第 1185 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在清償債務、交付遺贈物後,剩餘財產依法歸屬國庫,而非地方政府。
- (B) 錯誤:現行遺產稅採三級累進稅率:
- 遺產淨額 5,000 萬元以下:課徵 10%。
- 超過 5,000 萬元至 1 億元:課徵 15%。
- 超過 1 億元:課徵 20%。
- 因此,淨額 4,500 萬元時,應按 10% 稅率課徵。
- (D) 錯誤:納稅義務人順位不可任意調換。若行蹤不明的是繼承人(第二順位),應依《非訟事件法》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第三順位),不能直接跳回「遺囑執行人」(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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