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關於民法條文中之推定及擬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B)法律行為經撤銷者,推定自始無效
(C)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死亡
(D)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推定為不中斷
統計: A(302), B(93), C(200), D(71), E(0) #3307432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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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101 條第 1 項:「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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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對惡意行為的制裁,直接擬制為條件已成就,不允許當事人舉證說「其實還沒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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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1 條 1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2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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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並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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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行使後,法律效果直接回溯消滅,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不能舉證說「雖然撤銷了,但一開始應該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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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9 條第 1 項:「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並非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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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受死亡宣告的人可能實際上還活著(例如流落荒島後歸來),所以法律保留了「反證」的空間。若該人歸來,可提出反證推翻死亡宣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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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130 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並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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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懲罰權利睡著的人,如果請求後不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起訴),法律就當作那個「請求」從未發生過,這是法律擬制的後果,不能舉證推翻。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Step 1:先搞懂「推定」和「視為(擬制)」的差別
| 名詞 | 白話解釋 | 能不能推翻? |
|---|---|---|
| 推定 | 先假設是這樣 | 可以用反證推翻 |
| 視為(擬制) | 直接當作是這樣 | 不可以推翻 |
? 白話記憶:
「推定」= 先這樣認為,但如果有證據證明不是,可以改
「視為」= 就是這樣,不能改
Step 2:逐一檢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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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用不正當行為阻止條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 → 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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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1條第1項,用的是「視為」(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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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推定」自始無效 → 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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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條第1項,用的是「視為」自始無效,不是「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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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死亡宣告者,「視為」死亡 → 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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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條,用的是「推定」其死亡之時,不是「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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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六個月內不起訴,「推定」為不中斷 → 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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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30條,用的是「視為」不中斷,不是「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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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4:答案出爐
只有選項(A)的用法是正確的 → 選 (A)
? 歷年出處
| 年度 | 考試名稱 |
|---|---|
| 113年 | 本題(首次出現) |
出題頻率:⭐(新題型,第一次考)
? 重點歸納(背起來!)
推定 = 可以推翻
視為(擬制)= 不能推翻民法中的例子:
「視為」條件已成就(民法第101條)→ 不能推翻
「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114條)→ 不能推翻
「推定」死亡之時(民法第9條)→ 可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