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會客室門口懸掛告示牌規定,「禁止帶狗進入」。對該條規定,應採取反對解釋,認為熊與狗不同,該告 示僅禁止帶狗進入,則熊自不在禁止之列;抑或是採取類推適用,熊與狗同為動物,因此亦在規範禁止之 列。此際,解釋方式選擇之考量重點應為下列何者?
(A)民主原則
(B)信賴保護
(C)規範目的
(D)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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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77), C(2454), D(75), E(0) #3705454
統計: A(53), B(177), C(2454), D(75), E(0) #3705454
詳解 (共 5 筆)
#7425250
在法律解釋或法學方法論中,當面臨要使用「反對解釋」(認為規範只限制狗,所以熊可以進去)還是「類推適用」(認為熊和狗一樣會破壞秩序或造成危險,所以熊也不能進去)時,最關鍵的考量重點在於該規定的規範目的(或稱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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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目的 (c):必須探究該會客室為什麼要禁止帶狗進入。如果目的是為了「維護環境清潔與安全」,那麼體型更大、危險性更高的熊,基於「舉輕明重」的法理,更應該被禁止,此時應選擇類推適用。反之,若有特殊理由只針對狗,則採反對解釋。因此,規範目的是決定解釋方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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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民主原則:這通常涉及多數決、人民參與或立法機關的代表性,與會客室告示牌的具體法律解釋方法選擇無直接關聯。
- ❌ (b) 信賴保護:這是指人民信賴行政行為或法規而有所規劃時,其信賴利益應受保護。在此處選擇解釋方法時,並非最主要的指導原則。
- ❌ (d) 私法自治:這是指私法領域中,個人得依其自由意志形塑法律關係(如契約自由)。雖然會客室主人可以自由訂定規則,但本題問的是「如何選擇解釋規則的方法」,而不是問告示牌基於什麼權利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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