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張三計劃在某日借用市立文化中心所有之室外廣場舉行集會,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其應填具申
請書,事前向該管警察分局申請許可;申請時,並應檢具市立文化中心之同意文件,但市立文化 中心不予同意,以致無法獲得許可。對於市立文化中心之不同意,張三得否及如何救濟?
(A)是否借用該室外廣場,市立文化中心得自由決定,故張三無法救濟
(B)張三得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訴願
(C)張三得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提起申訴
(D)張三得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提起申復
統計: A(617), B(3084), C(132), D(1178), E(0) #3255340
詳解 (共 7 筆)
這題答案是 (B) 訴願。✅
關鍵在於:市立文化中心不同意借用場地,是一個行政處分,不是集會遊行許可本身。
各選項
(A) ❌
市立文化中心可以自由決定,所以無法救濟。
錯。
即使文化中心對場地是否出借有一定裁量,也不代表其決定完全不能受到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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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 正確
張三可以針對市立文化中心的不同意決定,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 要注意是:
文化中心不同意借場地 → 訴願
而不是直接套用集會遊行法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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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依集會遊行法提起申訴。
不對。
集會遊行法的「申訴」主要是針對警察機關的相關處分,不是針對文化中心的場地使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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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依集會遊行法提起申復。
同樣不對。
「申復」是集會遊行法針對警察機關相關決定所設的特別救濟途徑,本題的對象是市立文化中心。
這題的關鍵不是集會遊行法的「申訴/申復」,而是要先判斷:市立文化中心不同意借用場地的行為,究竟是不是行政處分?
一、(B)⭕ 正確
市立文化中心是公立機關,其管理、使用公有場地的決定,涉及公法上的權利義務。
本題中,張三為了舉行集會,依法必須取得市立文化中心的同意文件;文化中心作成「不同意」的決定,直接影響張三能否取得集會許可。
因此,這個「不同意」並非單純的私人契約行為,而是具有公法上效果的行政行為。
如果張三認為該決定違法,可以依一般行政救濟程序:
提起訴願 → 必要時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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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
是否借用該室外廣場,市立文化中心得自由決定,故張三無法救濟。
錯誤。
即使文化中心對場地是否出借具有一定裁量權,也不代表它可以完全不受法律拘束。
行政機關的裁量仍受到法律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禁止裁量濫用等拘束。
所以張三並非完全沒有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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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
張三得依集會遊行法提起申訴。
這裡容易混淆。
集會遊行法的申訴制度,主要是針對警察機關對集會遊行申請所作的決定。
本題現在爭議的不是警察分局的許可決定,而是:
市立文化中心不同意提供場地
所以不能直接依集會遊行法的申訴規定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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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
張三得依集會遊行法提起申復。
同樣的道理。
本題的處分機關是市立文化中心,不是警察機關。
因此不能因為事件涉及集會,就全部套用集會遊行法的申訴、申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