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普通班教師、輔導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之合作,對於就 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請問下列描述何者錯誤?
(A)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年至少應檢討一次。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殊需求學生的 普通班導師也是團隊中的一員。
(C)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D)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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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5), B(39), C(180), D(151), E(0) #3495617
統計: A(745), B(39), C(180), D(151), E(0) #3495617
詳解 (共 5 筆)
#7287740
答案分析:為什麼 (A)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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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選項:(A) 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年至少應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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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議: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應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而非每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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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邏輯: 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進度與需求變化較快,以「學期」為單位進行滾動式修正,才能確保教學目標符合學生現況。
其他正確選項分析(法條依據)
這三項敘述完全符合現行特教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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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團隊合作與導師參與:
IEP 不是特教老師一個人的事。根據規定,團隊成員包含學校行政人員、特教老師、普通班教師(導師)、輔導老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如治療師)。因為學生大部分時間可能待在普通班,導師的參與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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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學生及家長的參與權:
為了尊重受教主體性,訂定 IEP 時必須邀請學生本人(視能力而定)及家長參與。家長若覺得需要支持,也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或民間團體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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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訂定時程的嚴格要求:
這是最常考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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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 開學前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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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 入學後 1 個月內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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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開學前先有「初步計畫」,開學後 1 個月內完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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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記憶表:IEP 重要時程
| 對象/項目 | 訂定/檢討時程 |
| 一般在校生 | 開學前訂定 |
| 新生 | 開學前訂初步計畫 $\rightarrow$ 開學後 1 個月內修正 |
| 轉學生 | 入學後 1 個月內訂定 |
| 檢討頻率 | 每學期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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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847
|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
|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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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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