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再保險人承受超過簽單公司自留額之再保險保單的淨危險保
額,請問這種人壽再保險計畫稱為:
(A) 共同保險制
(B) 修正共同保險制
(C) 一年定期更新保險制
(D) 超額賠款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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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 C(36), D(24), E(0) #1817017
統計: A(1), B(2), C(36), D(24), E(0) #1817017
詳解 (共 1 筆)
#742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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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年定期更新保險制(正確):
在這種制度下,簽單公司(原保險公司)只想把「純死亡危險」轉嫁出去,而把保單的「儲蓄與投資(準備金)」留在自己公司。
因為:
淨危險保額 = 保險金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簽單公司每年會計算每張保單超過自留額部分的「淨危險保額」,並以此為基數,按照當年度被保險人的年齡,向再保險公司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這完全符合題目所述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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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共同保險制 (Coinsurance) & (B) 修正共同保險制 (Modified Coinsurance):
這兩種制度屬於「比例分保」。再保險人不是只承擔淨危險保額,而是要按比例分擔整張保單的所有責任(包括全額的保額、保費、甚至責任準備金的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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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險制: 再保險人要依比例拿走保費,並在自己公司提存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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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共同保險制: 再保險人依比例拿走保費,但把責任準備金「移轉回」簽單公司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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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超額賠款再保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這屬於「非比例再保險」,通常是以「一整年下來的累積賠款總額」或「單一重大災難事故(如空難、地震)」超過某個金額(賠款自留額)時才由再保險人賠付,它計算的基礎是「實際發生的賠款金額」,而非保單本身的「淨危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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