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再保險人承受超過簽單公司自留額之再保險保單的淨危險保 額,請問這種人壽再保險計畫稱為:
(A) 共同保險制
(B) 修正共同保險制
(C) 一年定期更新保險制
(D) 超額賠款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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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 C(36), D(24), E(0) #1817017

詳解 (共 1 筆)

#7425462
  • (C) 一年定期更新保險制(正確):

    在這種制度下,簽單公司(原保險公司)只想把「純死亡危險」轉嫁出去,而把保單的「儲蓄與投資(準備金)」留在自己公司

    因為:

     淨危險保額 =  保險金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 

    簽單公司每年會計算每張保單超過自留額部分的「淨危險保額」,並以此為基數,按照當年度被保險人的年齡,向再保險公司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這完全符合題目所述的特徵。

  • (A) 共同保險制 (Coinsurance) & (B) 修正共同保險制 (Modified Coinsurance):

    這兩種制度屬於「比例分保」。再保險人不是只承擔淨危險保額,而是要按比例分擔整張保單的所有責任(包括全額的保額、保費、甚至責任準備金的提存)。

    • 共同保險制: 再保險人要依比例拿走保費,並在自己公司提存責任準備金。

    • 修正共同保險制: 再保險人依比例拿走保費,但把責任準備金「移轉回」簽單公司提存。

  • (D) 超額賠款再保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這屬於「非比例再保險」,通常是以「一整年下來的累積賠款總額」或「單一重大災難事故(如空難、地震)」超過某個金額(賠款自留額)時才由再保險人賠付,它計算的基礎是「實際發生的賠款金額」,而非保單本身的「淨危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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