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正當防衛的敘述,何者錯誤?
(A)正當防衛行為侵害刑法的保護法益
(B)正當防衛行為只限於對自己或他人刑法保護法益的防衛
(C)主張正當防衛之人須有主觀上的防衛意識
(D)防衛行為必須非屬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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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8), C(4), D(4), E(0) #40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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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533
答案:(B) ❌ 重點解析 刑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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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060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正當防衛行為只限於對自己或他人刑法保護法益的防衛。
【核心解析】
正當防衛(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的立法宗旨是「正對不正」,旨在保護遭受現時不法侵害的權利。
  • (B) 錯誤原因: 正當防衛所欲保護的對象為「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實務與學說均公認,此處的「權利」並不以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為限。只要是所有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等)所承認、保護的合法利益或權利,在遭受不法侵害時,皆得主張正當防衛。因此,選項中「只限於刑法保護法益」的限制是錯誤的。 
【其他選項正確理由】
  • (A) 正確: 正當防衛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類型化的「侵害行為」。例如:為了防止他人揮拳打我(侵害自由/身體),我開槍打傷對方(侵害對方的身體法益)。該防衛行為客觀上的確侵害了刑法保護的法益,只是因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而不罰。 
  • (C) 正確: 主張正當防衛,在結構上除了客觀上有防衛行為外,主觀上也必須具備「防衛意識(或稱防衛意思)」,即行為人主觀上須認知到有不法侵害存在,並基於排除侵害的意思而反擊。
  • (D) 正確: 雖然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原則上不需進行嚴格的利益衡量(即不用像緊急避難般「以大保小」);但防衛權的行使仍受到社會倫理的限制。若防衛行為屬於極端不對等的「權利濫用」(例如:為了防止小偷摘採自家花園的一朵花,而開槍將其擊斃),此時防衛行為會因權利濫用而無法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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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8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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