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為推動菸害防制,制定相關規範以防止青少年吸菸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
(B)菸品容器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不得 低於該面積百分之五十
(C)菸品促銷及廣告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或搭配其他物品作為贈品或獎品
(D)專供外銷之菸品其所含尼古丁及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
統計: A(0), B(117), C(5), D(361), E(0) #381590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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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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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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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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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管理 |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或其他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在此限。
一、成分、添加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二、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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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或搭配其他物品作為贈品或獎品。 四、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與其他物品包裹併同銷售。 六、將菸品以單支、散裝或分裝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以相同或近似其品牌名稱、商標之名義或形式,贊助任何事件、活動或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活動、公益活動、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或其他方式為宣傳。 九、以推銷或促進使用之目的,對任何事件、活動,或自然人、法人、團體、機構或學校,為直接或間接捐助。 十、以多層次傳銷方式促銷。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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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吸菸行為之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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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場所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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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歷屆
28 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法律依據是:
(A) 菸酒稅法
(B) 菸害防制法
(C) 全民健康保險法
(D)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3224 -99年 - 99-1 專技高考_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9842
(B)
4 國內菸害問題嚴重,總吸菸人口達 450 萬人,政府為提高戒菸率政策,下列措施何者錯誤?
(A) 設置戒菸專線服務
(B) 提供戒菸專業諮商
(C) 設置戒菸班
(D) 禁止賣菸予 18 歲以上之青壯年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3224 -96年 - 96-1 專技高考_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9880
(D)
目前修法為未滿20歲禁止吸菸
41 在衛生褔利部中,負責推動菸害防制的單位或機構為:
(A) 衛生褔利部疾病管制署
(B) 衛生褔利部國民健康署
(C) 衛生褔利部管制藥品管理署
(D) 衛生褔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3224 -93年 - 93-1 專技高考_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10729
(B)
國民健康署:本署以提升健康識能,力行健康生活型態;普及預防保健服務,推廣有效預防及篩檢;提升健康照護品質,改善慢性病控制及預後;營造友善支持環境,增進健康選擇及公平等4大方向,規劃及推動生育健康、婦幼健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中老年健康、菸品等健康危害防制、癌症、心血管疾病及其他主要非傳染病防治、國民健康監測與研究發展及特殊健康議題等健康促進業務,協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所、各級醫療院所,並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同實踐健康政策,為全民打造健康優質的生活環境。
45.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法未能給付之罕見疾病居家醫療照護器材費用,其經費來源不包括下列何 者?
(A) 接受機構、團體捐助
(B) 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
(C) 藥害救濟徵收金
(D)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3224 -113年 - 113-1 專技高考_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18705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