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團體高額醫療計畫中之保險給付的協調(Coordination of Benefits)條款
規定,何者正確?
(A) 該規定主要目的是用來防止個人對於實際健康保險費用可以獲得超過
100%的補償費用
(B) 該條款需要有二個有效的保險計畫以支付醫療費用
(C) 該條款規定亦適用於州政府無過失汽車強制保險和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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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 C(0), D(50), E(0) #1816790
統計: A(12), B(3), C(0), D(50), E(0) #1816790
詳解 (共 1 筆)
#7402873
保險給付的協調條款(Coordination of Benefits, 簡稱 COB 條款) 是團體健康保險中極為核心的制度設計,其核心邏輯是運用系統化的先後順序,解決「重複投保」時的理賠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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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的敘述正確(防止不當得利原則): 保險的本質是「損害填補」。COB 條款的首要目的,就是確保被保險人即使同時擁有多個保險計畫,其總理賠金額絕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費用的 100%。這能有效防止道德風險與醫療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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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的敘述正確(觸發前提): 這個條款要能啟動,前提必須是員工或其眷屬同時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有效的保險計畫(例如:先生自己的公司團保,同時他又身為太太公司團保的受撫養眷屬)。此時,COB 就會區分出「主要保險人(Primary)」與「次要保險人(Secondary)」來分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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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的敘述正確(適用範圍的延伸): COB 條款的協調對象不局限於兩張一般的商業團體醫療險。為了避免社會資源重複配置,它同樣適用於跨體系的醫療補償,包含州政府的無過失汽車強制保險(No-Fault Auto Insurance)以及聯邦政府的醫療保險(Medi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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