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漲價倍數累進課稅
(B)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C)贈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10%
(D)土地有償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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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35), C(185), D(31), E(0) #34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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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5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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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之土地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2-03-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劉小姐因生涯規劃欲將名下房屋贈與兒女, 因未曾申請「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百分之10課徵,於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如何申辦。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其土地增值稅可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10徵收之。因此適用優惠稅率係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為要件,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無法享有此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以,劉小姐移轉土地給子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就必須以「買賣」之方式訂約移轉,方可符合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係以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約90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0坪)部分,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在訂約日之前辦竣戶籍登記,其土地增值稅才能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10徵收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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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漲價倍數累進課稅
解析(敘述正確):依據土地稅法第 33 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結構是將「土地漲價總數額」拿來跟「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相比。依據漲價的倍數不同,分別適用 20%、30%、40% 的三級累進稅率。
(B) 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解析(敘述正確):依據土地稅法第 30 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若當事人申報的權利變更價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以申報人申報的價值為準;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則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在一般申報實務上,買賣雙方通常直接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來據以計算應納稅額。

(C) 贈與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為 10%
錯誤點:「贈與」移轉無法適用 10% 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正確法條與實務:依據土地稅法第 34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才能申請按 10% 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即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財政部對此有明確函釋(台財稅第 31440 號),「贈與」移轉並非「出售」,因此無論該土地是否為自用住宅用地,都只能按一般土地的累進稅率(20%、30%、40%)課徵,不能適用 10% 優惠。
(D) 土地有償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解析(敘述正確):依據土地稅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文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如買賣、交換)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即賣方)。如果是無償移轉(如贈與、遺贈),納稅義務人則是「取得所有權之人」(即買方/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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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5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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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34條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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