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訴願合法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核發建造執照,A 遲未核發,甲提起訴願。訴願審議中,A 核發建造執照,此時應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B)未成年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願,應逕為不受理決定
(C)人民不服課稅處分,應先提起復查,之後方得提起訴願
(D)行政機關未履行行政契約,人民權利受到損害,得提起課予義務訴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1), B(295), C(1762), D(347), E(0) #3460309

詳解 (共 6 筆)

#6490778
有關訴願合法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共 8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8
0
#6486233
(X)(A)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核發建...
(共 4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1
0
#7384273
ㅤㅤ
(A) 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核發建造執照,A 遲未核發,甲提起訴願。訴願審議中,A 核發建造執照,此時應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 無理由,駁回
ㅤㅤ
(B) 未成年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願,應逕為不受理決定 → 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受理
ㅤㅤ
(C) 人民不服課稅處分,應先提起復查,之後方得提起訴願 → 稅捐稽徵法復查 = 訴願先行程序
ㅤㅤ
(D) 行政機關未履行行政契約,人民權利受到損害,得提起課予義務訴願 → 行政訴訟法§8「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1
0
#6996299

第 82 條

第1項: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

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第2項: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

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選項A應做成駁回之決定
選項B應先通知補正
選項D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0
0
#6487241
有關訴願合法要件之敘述正確 (A) 甲...
(共 9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7518541
這題考的是提起訴願的「合法關卡」。在法律上,有些事情在找訴願管轄機關之前,必須先走完特定的前置程序,否則就是不合法。
  • (C) 正確:這在法律上叫做「訴願先行程序」
    ㅤㅤ
    ㅤㅤ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如果你收到稅單(課稅處分)覺得很不爽,不能直接去訴願,必須先向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復查」。如果對復查的結果還是不滿意,接下來才可以提起訴願。 [1, 2]
  • (A) 錯誤:這在法律上叫做「應為實體審議」。因為甲原本就是因為政府「遲遲不發照」才去告狀(提起課予義務訴願),結果在審查過程中,政府終於把建造執照發下來了,這代表甲的訴願目的已經達成了。這時候訴願機關應該依照《訴願法》第82條第2項規定,作成「訴願駁回」的決定,而不是不受理。 [1]
  • (B) 錯誤:未成年人(無訴願能力人)如果自己跑去提起訴願,這屬於程式不合。但是政府不能這麼壞直接給他吃閉門羹(逕為不受理)。依照法律,政府應該要「通知他在期限內補正」(請法定代理人簽名代為提起),如果他超過期限還不補正,這時候才可以作成不受理決定。 [1]
  • (D) 錯誤:行政契約是政府跟人民雙方「簽合約」,不屬於「行政處分」。如果政府不履行合約內容(例如答應給補助款卻沒給),這屬於契約糾紛,人民受損害應該直接去行政法院打「給付訴訟」,不能提起訴願(因為訴願是針對行政處分)。


A選項補充
 

你直覺想的沒錯:反正甲已經拿到執照了,訴願確實不需要再幫他處理了。 
ㅤㅤ
但為什麼法律上要規定用「駁回」而不是「不受理」?因為這兩個詞在法律上的意義完全不同: 
ㅤㅤ
1. 「不受理」是指:你一開始手續就不合法,政府連看都不看
「不受理」是針對程序錯誤(例如:你超過30天限制才告狀、不服的根本不是行政處分、或是前面提到未成年人沒請父母代理且拒不補正)。 
ㅤㅤ
ㅤㅤ
ㅤㅤ
  • 白話的意思是:「你送進來的檔案不符合基本規格,退件!」 
    ㅤㅤ
2. 「駁回」是指:政府看了你的內容,認為現在沒必要或沒理由這麼做
在 (A) 選項的狀況中,甲在提起訴願的「那個時間點」,政府確實一直拖延不發照,所以甲的程序百分之百合法。
訴願委員會收件後,打開案子開始審查(這叫實體審查)。審到一半,原機關摸摸鼻子把執照發給甲了。此時,甲要求政府「趕快發照」的訴求已經實現,如果訴願會還下令叫政府發照,就變成多此一舉。 
ㅤㅤ
  • 白話的意思是:「你的程序合法,但因為原機關已經發照了,你現在的請求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實質理由與必要了,所以予以駁回。」 
    ㅤㅤ
3. 《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的「明文規定」
這題最卡死的地方,是因為《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有直接寫出標準答案的關鍵字: 
ㅤㅤ
「對於依前項規定(也就是課予義務訴願)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依其狀況,應由原行政處分機關為行政處分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其在前項期間內走向處分者,應將訴願駁回。」 
ㅤㅤ
法條既然已經指名道姓寫了「應將訴願駁回」,在考題中選「不受理」就會被直接算錯。 
ㅤㅤ

一分鐘複習口訣: 
ㅤㅤ
  • 門檻沒過、手續不對
    6abb236d06710.jpg
    →right arrow
    →
    不受理(連門都進不去)
  • 手續合法、進門審理後發現沒理由或沒必要
    6abb236d06710.jpg
    →right arrow
    →
    駁回(進了門被請出來) 
    ㅤㅤ
ㅤㅤ

 

0
0

私人筆記 (共 6 筆)

私人筆記#7364239
未解鎖
20.                ...
(共 5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私人筆記#7419699
未解鎖
選項(B) 錯誤:根據《訴願法》第29條...
(共 2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7132866
未解鎖
捐稽徵法 第35條 1.納稅義務人對於核...
(共 4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2
私人筆記#7851275
未解鎖
答案:(C)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
(共 1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私人筆記#7767280
未解鎖
第 20 題(訴願要件) 答案:C ✅...
(共 1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8073526
未解鎖
實務上若行政機關已核發,訴願目的雖已達成...
(共 1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