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非屬替代訴願之程序?
(A)政府採購法之申訴程序
(B)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
(C)稅捐稽徵法之復查程序
(D)會計師法之懲戒覆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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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3), B(157), C(1934), D(459), E(0) #3460310
統計: A(563), B(157), C(1934), D(459), E(0) #3460310
詳解 (共 5 筆)
#6493132
這個真的超愛考,只能背起來了~
訴願先行程序
提訴願前要先進行的程序
- 稅捐稽徵法的復查
- 商標法之異議
- 專利法之再審查
- 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 兵役法之複核
- 藥事法之復核
- 海關緝私條例之復查
- 全民健康保險之爭議審議程序
- 大學法規定之學生申訴
- 關稅法之復查
-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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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訴願程序
可取代訴願,所以提完這些後直接接訴訟
- 會計師懲戒之覆審(ps. 律師懲戒委員會性質:一審判決,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二審判決)
- 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
-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 教師法之申訴、再申訴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覆議
- 政府採購法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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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356
訴願相當程序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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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師懲戒之覆審
2. 公務人員懲戒之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法§25)
3.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9條 (覆議)
4.政府採購法第76、83條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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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型題目還有107年警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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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對於「取代訴願之程序」、「訴願先行程序」與「免除訴願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為訴願先行程序
(B) 稅捐稽徵法及各種稅法上之復查為訴願先行程序
(C) 交通裁決事件不服裁決者,直接向地方法院聲明不服,免除訴願程序
(D) 會計師法所定之懲戒程序為取代訴願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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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提復審後可直接提行政訴訟,免再經過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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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665
上一題的(C) 人民不服課稅處分,應先提起復查,之後方得提起訴願=>不就是訴願先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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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546
白話解析
這一題考的是行政法上「誰可以代替訴願」或「誰只是訴願的前置步驟」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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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兩種非常容易搞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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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訴願程序(本題要找的):意思是它的功能、位階和訴願一樣。你走完這個程序如果不爽,不用再去訴願了,可以直接去行政法院打官司(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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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願先行」程序(前置程序):意思是它只是訴願前的「暖身運動」。你走完如果不爽,還不能去法院,必須「先去提起訴願」,訴願也不爽才可以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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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用這個標準來秒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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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非屬替代程序(它是前置程序,所以選它):
如同前一題提到的,稅捐稽徵法的「復查」是訴願先行程序。你收到稅單不服,必須先申請「復查」復查不服
→right arrow→提起「訴願」
→right arrow→訴願不服
→right arrow→才能去行政法院。因為它後面還要接訴願,所以它沒有替代訴願。
→right arrow→ㅤㅤㅤㅤ - (A) 屬於替代程序:
政府採購的「申訴」是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地方申訴會)審議,位階等同於訴願。依照政府採購法第83條,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申訴失敗後,直接去打行政訴訟,不必再經過訴願。ㅤㅤㅤㅤ - (B) 屬於替代程序:
公務人員如果不服保障處分(例如被記大過),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這個復審就相當於訴願。復審決定如果不服,直接去行政法院打官司。ㅤㅤㅤㅤ - (D) 屬於替代程序:
專門職業人員(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受到懲戒,他們的救濟制度非常特別。會計師如果不服懲戒,是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這個覆審也是直接替代了訴願程序。覆審完不服,直接進行政法院。ㅤㅤㅤ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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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秒殺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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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審(公務員)、申訴(採購)、覆審(專技懲戒)
大魔王等級,直接代替訴願。
→right arrow→ㅤㅤ - 復查(稅務)、異議(專利、商標)
小嘍囉等級,只是訴願前的暖身,後面還是要打訴願。
→right arrow→ㅤㅤㅤ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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