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頒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如甲文創公司認經營環境受到限制,不服該審查基準,關於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逕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該審查基準為違憲
(B)甲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審查基準
(C)甲得請求行政法院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審查基準違憲
(D)需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該審查基準對甲作成處分後,甲始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 B(143), C(159), D(2558), E(0) #3705370

詳解 (共 4 筆)

#7281410

定性:行政規則,對內效力,對人民和法院無拘束力

補充A、C有關憲法訴訟法
第 三 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注意章節名稱是重點)
第 59 條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22
0
#7227758
這題考 行政法上對...
(共 5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2
#7222082
正確答案: (D)     來看一下...
(共 8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
#7470665
正確答案
(D) 需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該審查基準對甲作成處分後,
甲始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解析:

  1. 行政規則之性質: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的行政規則(解釋性規則或裁量基準),主要目的係規範機關內部之審查標準,並非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
  2. 行政救濟之標的:
    人民不得直接對行政規則本身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亦不得直接對之聲請憲法審查。必須等到主管機關依據該審查基準對人民作成具體的行政處分(例如:駁回商標註冊申請)後,人民始得針對該「行政處分」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審查基準違法或違憲。
2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7839520
未解鎖
答案:(D) 解析: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私人筆記#7629161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 第9條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
(共 2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7757187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2
私人筆記#7657211
未解鎖
20.               ...

(共 5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私人筆記#7628775
未解鎖
解析 1.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的法...
(共 7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