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應經訴願先行程序
(B)提起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應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之選舉訴訟係向行政法院提起
(D)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作成之懲戒處分係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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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1394), C(143), D(156), E(0) #3705373
統計: A(295), B(1394), C(143), D(156), E(0) #3705373
詳解 (共 6 筆)
#7266762
(A)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無須經訴願先行程序
(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之選舉訴訟係向普通法院提起
(D) 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作成之懲戒處分係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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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3618
(A)
訴願先行程序
係指當人民對處分不服時 要求在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前
先向原處分機關尋求補救與改進之行政救濟制度
若不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 方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訴願先行程序之名稱 依各行政程序而有所不同
訴願先行程序之名稱 依各行政程序而有所不同
例如異議、不服、復查、複核、審議、申複、再審查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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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3336
NotebookLM解析:
- (A)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應經訴願先行程序:錯誤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無須經過訴願程序。只有在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時,原則上才必須先經過訴願的先行程序。
- (B) 提起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應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正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37-19條明文規定,關於請求宣告都市計畫無效之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因此這個選項的敘述完全正確。
- (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之選舉訴訟係向行政法院提起:錯誤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0條規定:「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注意,以下為來源資料以外的補充資訊,您可另行查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是該條文所稱「法律別有規定」的情況。依照選罷法規定,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等選舉訴訟,是專屬「普通法院」(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民事法院)管轄,而不是向行政法院提起。)
- (D) 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作成之懲戒處分係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錯誤 (請注意,以下亦為來源資料以外的補充資訊,您可另行查證:律師的懲戒處分屬於特殊的職業懲戒制度。如果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依法應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該覆審委員會的決議在性質上相當於法院的終局確定裁判,因此不能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在學習行政法院審判權時常見的例外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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