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法規命令之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無效
(B)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者,無效
(C)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者,不得以行政規則替代之
(D)行政機關於制定法規命令後,未依法移送立法院備查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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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8), C(214), D(1660), E(0) #3563516
統計: A(300), B(18), C(214), D(1660), E(0) #3563516
詳解 (共 6 筆)
#6700602
有無備查並不影響所陳報事項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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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4121
D是制定完後即生效 只是未送備查只會有公務員違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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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9121
D.查照,不需備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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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373
(A)(B)皆行政程序法158: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C)法規命令轉委任之禁止。釋字542: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
(D)中央法規標準法7: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並沒有說未備查就無效,且加上第13條可知,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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