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十六條規範,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應有多少比例的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A)1/2
(B)1/3
(C)1/4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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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51), C(0), D(1), E(0) #3446308

詳解 (共 3 筆)

#6446194
相關人數比例也要記唷!htt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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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防制委員會審議事件認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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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解:法律規範說明

根據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議事規範:

  1. 開會門檻(法定人數): 應有全體委員 二分之一(1/2) 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2. 決議門檻(通過標準): 應有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1/2) 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3. 同數裁決: 若投票結果贊成與反對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註: 雖然題幹提及的是「第三十六條」,但法規條次會隨修法更迭,其核心的「1/2 開會、1/2 決議」是多數行政委員會(如:性平會、霸凌防制委員會、教評會等)的基本運作通則,但在涉及「解聘、不續聘」等重大懲處時,教評會則有更高的門檻(2/3),須特別注意區分。

? 易混淆委員會門檻對照表

在教育法規中,不同的委員會其組成與表決門檻略有不同,請參考下表:

委員會名稱 開會門檻 決議門檻 備註
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1/2 以上出席 1/2 以上同意 本題考點。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2 以上出席 1/2 以上同意 女性委員應占 1/2 以上。
教師評審委員會 (教評會) 1/2 以上出席 1/2 以上同意 若涉及《教師法》解聘事項,通常需 2/3 出席、2/3 通過。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2 以上出席 1/2 以上同意 委員須包含特教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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