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上市公司王董事長為辦理傳承將持有的部分股票辦理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他益受益人為其子及其子獨資成立的 A 公司,有關信託財產股票產生股利所得稅繳納之敘述,下列 何者錯誤?
(A)受益人 A 公司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得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B)受益人王董事長兒子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得選擇 28%分離課稅
(C)受益人王董事長兒子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得選擇合併報稅,股利 8.5%可以抵減稅額, 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
(D)信託期間如信託財產股票之發行公司未分配股利,王董事長不得申請國稅局退還已繳贈 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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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4), C(11), D(12), E(0) #3227108

詳解 (共 2 筆)

#7495825
正確答案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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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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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結合信託法制、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實務稅法問題。
(A) 錯誤原因:
根據《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是,上述規定僅限於「直接投資」。
在「孳息他益」的信託架構下,A 公司獲得的股利屬於「信託利益」而非直接投資收益。財政部對此有明確函釋(財政部 1040817 台財稅字第 10400585640 號令),受益人為法人時,其獲配之信託利益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 42 條免稅之規定,必須併入 A 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因此 (A) 的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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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個人(王董事長的兒子)獲配的股利所得,自 2018 年所得稅制改革後,不論是否透過信託,皆可選擇單一稅率 28% 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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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個人亦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享受股利金額 8.5% 的可抵減稅額,每戶每年上限為 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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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在成立時,即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規定,以信託時的郵政儲金利率折現計算「孳息價值」,並由委託人(王董事長)申報繳納贈與稅(屬於預估課稅)。由於信託成立時贈與行為已完成,若事後因經濟環境變化導致公司未配發股利,屬於投資風險,王董事長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國稅局退還已繳納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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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以下是對各選項的分析:

  • (A) 受益人 A 公司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得不計入所得額課稅:錯誤。即使是他益信託,受益人 A 公司獲得的股利仍需計入所得額並依法課稅。

  • (B) 受益人王董事長兒子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得選擇 28%分離課稅:正確。根據所得稅法,股利所得可選擇適用28%的分離課稅率。

  • (C) 受益人王董事長兒子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得選擇合併報稅,股利 8.5%可以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正確。選擇合併報稅時,股利可享有8.5%的稅額抵減,每戶上限8萬元。

  • (D) 信託期間如信託財產股票之發行公司未分配股利,王董事長不得申請國稅局退還已繳贈與稅:正確。若發行公司未分配股利,已繳納的贈與稅通常不予退還。

正確答案: (A) 受益人 A 公司獲配的股利信託利益,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得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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